维权案例:“我一定要和他离婚!”
发布时间:2015-11-11 11:00:01作者:来源:点击:
家住华蓥市四方电力公司鱼塘巷的邹女士,43岁,与矿工余某于1994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1995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婚前接触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导致婚后常因余某长期与同事一起喝酒、赌博而发生吵闹,邹某经常苦口婆心地劝阻丈夫要好好生活、努力工作,多关心家庭,但余某恶习难改,经常借故对邹某实施打骂。1996年10月,女儿的降生原以为会给这个不太温暖的家庭带来一些温馨,邹某辛苦地照顾女儿,经营家庭,希望能用家人的力量感动挽回丈夫,让他真正成为家庭的支柱,不再堕落下去。但余某不懂得妻子的良苦用心,每次与朋友在外面喝了酒或者赌博回来,对妻子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毫无一点关爱之心,邹某对家庭的一片热心以及对丈夫的期待全都被家暴的现实击得粉碎,让她的生活如履薄冰,陷入痛苦、绝望的境地。最终邹某忍无可忍,于2010年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2010年11月25日判决对邹某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此后,丈夫便一直居住在工作所在的矿上,既未与邹某联系,亦未履行家庭义务,对女儿也不管不顾。2011年夏天,学校即将开学,邹某去矿上找丈夫要求为女儿学费出钱时,余某不但不给,还恶言相向。邹某请求余某看在要开学了,女儿成天在家哭闹要去上学,作为父亲应该对其女儿教育负责,不料这些话语又激怒了余某,余某抓住邹某头发、衣服,把她推向墙体猛烈撞击,还不停地拳脚相加,直到邹某的呼喊声招来矿上其他员工,经过一番劝解,余某才停手,导致邹某脸部、脑部等身体部位多处受伤。邹某无奈之下再次起诉,要求与余某离婚,并同时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经过走访了解邻居及亲戚朋友,得知邹某所说情况属实,夫妻关系确实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两人分居生活已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而且余某有家庭暴力倾向,如果再继续生活的话,邹某及其女儿身心都将受到更大的伤害。于是妇联积极和法院协调,请其从家庭暴力的角度多考虑邹某的诉讼请求。并请邹某提供相关的证词及受到家庭暴力后医院的鉴定和相关照片。2011年8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准予原告邹某与被告余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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