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三次打 劳燕终分飞
发布时间:2015-11-11 11:21:39作者:来源:点击: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4日,岳池县妇联接待了一起请求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家庭暴力维权案件。
当事人李娟,岳池县水利局某水库职工,经人介绍,与在部队服役的技术军官黄成兵相识恋爱。2001年,两人登记结婚。2002年两人开始发生纠纷。在部队期间,黄成兵以李娟对其父母不好为由,一个星期打李娟三次,还用皮带抽。后来因为生育的是个女孩,黄成兵及其父母更是不满,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黄成兵在打骂妻子的同时,有时还抓住孩子的头往洗衣机上撞。
2012年8月,黄成兵持刀将李娟及女儿撵出了家门,还不许他们回家拿东西。虽然搬出家,但是黄成兵并没有停止对李娟纠缠骚扰。12月3日下午,黄成兵在岳池县九龙大街邮电局旁红绿灯处遇到李娟,再次对李娟进行了暴打,围观群众上百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被交警送到了派出所。现在黄成兵一天要打李娟三次,造成李娟无法正常上班,女儿也无法正常上学。2012年6月,李娟曾经到南充川北医学院鉴定,已经发展成为中度精神分裂。目前李娟实在无法再忍受黄成兵的暴行,迫切想离婚。
【法律解读】: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案件中,黄成兵长期殴打妻子李娟,虐待妻女,已然构成家庭暴力。受害人李娟可与黄成兵先进行协议离婚,若协议不成,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第32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处结果】:岳池县妇联接到来访,了解事件原委后,庚及与岳池县城南派出所联系,了解派出所对12月3日黄成兵殴打妻子一事的处置情况,请派出所对男方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女方进行人身安全防范。县妇联工作人员及时给予受害人李娟精神抚慰,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法律援助,调解处理受害人李娟与黄成兵协议离婚相关事宜。12月12日,岳池县妇联电话回访受害人李娟,电话无人接听;12月18日下午,李娟来电回复,与黄成兵已经到县民政局协议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如今,李娟带着女儿已经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她说:“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好好把女儿培养成人,让她早日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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